首年缴费
¥5,160.00元
2019-03-14
被保人 : 30岁 男
侧重险种 : 意外险
推荐理由:全护驾,能给付,高保障。
保障项目 | 保额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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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度残疾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,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合同约定的私家车、公务车,在私家车、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合同生效(若曾复效,则自合同最后复效)之日起180日内,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(不计息)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合同生效(若曾复效,则自合同最后复效)之日起180日后,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,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(不计息)给付生存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包含产品:
包含产品 | 险种产品 | 保险期限 | 缴费期限 | 首年缴保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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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险 | 泰康全能保 A 款(2018)两全保险 | 至75周岁 | 20年 | 51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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